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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细则
2025-09-05 11:20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根据《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武体院发[2025]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田兆峰、龙斌

副组长:张欣

成员:徐逸澜、刘琳、赵倩、杨柳、裴蓓 蔡璇、胡莎莉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共89人,学校分配我院推免生名额4名。

三、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普通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遴选办法

国际教育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学业成绩”由课程成绩、实践成绩、奖励成绩加权相加,具体内容如下:

1.课程成绩:占学业成绩的 50%。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学分,无补考、重修课程,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80分,且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

(2)英语成绩标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 IELTS≥6.0;或TOEFL≥70);英语专业学生必须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且英语专业四级(TEM4)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在全国学科性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成绩的学生,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达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且专业四级成绩58分(含)以上。以上要求中,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者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必须是经本校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2.实践成绩:占学业成绩的 40%

1)学科竞赛

国际级1-3等奖、优秀奖分别对应奖励7、6、5、4分;国家级A+类别学科竞赛1-3等奖、优秀奖分别对应奖励6、5、4、3分;国家级A类别学科竞赛1-3等奖、优秀奖,分别对应奖励5、4、3、2分;国家级、湖北省级B类别学科竞赛1-3等奖、优秀奖,分别对应奖励4、3、2、1分;未列入武汉体育学院学科竞赛的国家级、省级竞赛1-3等奖,分别对应奖励3、2、1分;校级学科竞赛1-3等奖,分别对应奖励2、1、0.5分。

学科竞赛等级参照【武体教字〔2018〕5号附件】(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学科竞赛一览表执行。根据难易程度,学校将认定的学科竞赛分为A+、A、B三类,其中A+类级别对应的湖北赛区比赛为B类竞赛项目。团队项目成员奖励分数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2)创新能力

①发表学术论文(限2篇):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者每篇奖励5分;一般省级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者每篇奖励2分。(期刊必须有正规国内外刊号并能在知网上查询到。)

②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限2篇):国家级报刊5分、省部级报刊3分,参与者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③参与课题项目研究: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奖励5、2、1分;项目参与者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分;必须为结题项目,提供立项材料和结题证书;

④发明创造:发明专利3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外观设计专利1分,参与者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3)专业能力素质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证书,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一级甲等奖励2分,一级乙等奖励1分;通过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资格考试,高级奖励4分,中级奖励2分。

4)社会实践及创业

①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团队负责人分别奖励4分、3分、2分;团队其他成员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②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学生负责人分别奖励3、2、1分;团队成员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分;必须为结题项目,提供立项和结题材料。

3.奖励成绩:占学业成绩的 10%。

1)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奖励20分。

2)获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奖励10分。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分别奖励5、3、1分。

4)获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4分。

5)获校级“十佳”称号获得者、“标兵”称号获得者,奖励4分。

6)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称号,奖励3分。

7)担任校、院系分团委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奖励5分;担任院系学生助管表现优异者奖励5分;担任院系学生会副职奖励4分;担任院系学生会分团委部门负责人奖励3分。

8)获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志愿者证书分别奖励5、4、3、2、1分;志愿者服务证明奖励0.5分,累计5分封顶。

凡未列入本细则的其他奖励项目,参照《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后,参照本标准相关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分数。

五、推免程序

按照《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可下载),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院公示。

3.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监督管理

1.推免生候选人所有材料必须按时上交,过期不予接受。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推荐免试工作必须按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进行。推免工作全程执行回避原则。申请人如与相关工作人员本人、其配偶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回避且不得参与推免工作,未按规定回避者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回避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2026届本科应届毕业生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25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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